2005年4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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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沼气利用今起迈入法轨
新建养猪场一定要建沼气池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本报讯 沼气点灯、沼气做饭、沼气发电……沼气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但30多年来一直没有法规加以规范。今天,《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开始实施,沼气开发利用发展进入了法制化管理。据悉,这样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尚属首部。
  “8个立方米的沼气池一年产生的效能,相当于20吨柴火、3.5亩生态林、8-10瓶液化气。农民的生活、生产污水可以直接排入沼气池,产生的沼气能够烧饭点灯,沼液沼渣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投入果园……”省农业厅厅长程渭山说到沼气的好处时赞不绝口。
  尽管沼气事业在我省迅猛发展,但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发展无序、技术落后、经费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新出台的办法则从法律制度安排上确定了沼气开发利用在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主管部门、开发利用原则、经费保障、技术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生活污水未纳入处理管网统一处理的地区、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地区、畜牧业相对集中整治地区以及血吸虫病流行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建设沼气利用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沼气的开发利用,其中血吸虫病流行地区,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应当单列部分专项经费用于沼气利用。而广大养猪户也要注意,办法规定,新建畜禽养殖场应当同时建设沼气利用工程,已经建成的大规模养猪厂,也应当利用沼气技术处理有机废水以及其他有机废弃物。